一、领导机构
学 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接收外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接收 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院长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同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外校推免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工作作风 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复试选拔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接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 包括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应用统计、国防经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保险学、精算学、税收学,接收人数为58名,具体内容见表一。
接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会计,接收人数为40名,具体内容见表二。
金融学院相关专业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今年继续以举办夏令营方式选拔,该项工作已于暑期结束,不在此次进行。
表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况表
学院 |
专业 |
接收人数 |
财政学院 |
财政学 |
3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2 |
商学院 |
企业管理 |
4 |
商学院 |
旅游管理 |
1 |
商学院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1 |
经济学院 |
政治经济学 |
3 |
经济学院 |
世界经济 |
1 |
经济学院 |
国民经济学 |
3 |
经济学院 |
区域经济学 |
1 |
经济学院 |
产业经济学 |
2 |
经济学院 |
劳动经济学 |
1 |
保险学院 |
★保险学 |
1 |
保险学院 |
★精算学 |
1 |
统计学院 |
数量经济学 |
1 |
统计学院 |
★经济统计 |
1 |
统计学院 |
★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
1 |
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1 |
税务学院 |
★税收学 |
3 |
财经研究院 |
区域经济学 |
1 |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国防经济 |
1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国民经济学 |
1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金融学 |
4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产业经济学 |
1 |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国际贸易学 |
2 |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
金融学 |
4 |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
区域经济学 |
2 |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
财政学 |
4 |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
劳动经济学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贸易学 |
2 |
合计 |
58 |
注:带★号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表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况表
学院 |
专业 |
接收人数 |
财政学院 |
资产评估 |
5 |
会计学院 |
会计 |
5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5 |
法学院 |
法律(法学) |
5 |
保险学院 |
保险 |
5 |
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 |
5 |
税务学院 |
税务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商务 |
5 |
合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