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六、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按照下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学校测试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2。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专业复查即三试。复查通过者,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
5、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其他
1、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 http://zsb.bupt.edu.cn 或 http://www.zsb.bu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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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