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延期至2013年7月底
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稳定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决定将刚刚执行到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延期至2013年7月底。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目前,该收费标准已经到期。根据教育部等部委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我省将采取措施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所以,物价部门决定继续执行该收费标准。
据介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办法,由各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高于本校2008年及以前已向省物价局备案的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原则提出意见(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确定),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执行。
高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标准分为甲、乙两类。2000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用自筹经费建成的学生公寓为甲类公寓。收费标准为:甲类一级每生每年1200元,甲类二级每生每年1000元,甲类三级每生每年800元,甲类四级每生每年600元。1999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学生公寓为乙类公寓。收费标准为:乙类一级每生每年1000元,乙类二级每生每年800元,乙类三级每生每年600元,乙类四级每生每年400元。
物价部门要求,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严禁高校跨学年预收,借机高收费、乱收费。同时,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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