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针对近期中国网等媒体的有关提问,现答复如下:
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各方进行了诸多猜测,有人认为是效仿欧美做法但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有人认为是为了给考研热降温!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按照2006年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允许收取学费的研究生范围仅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并不在收取学费范围内。因此,我国研究生教育原收费制度并不健全。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原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意见》落实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经济承受能力、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是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这次改革,一是坚持了系统设计原则,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化解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遵循了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是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切实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四是进行了统筹谋划,充分调动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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