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高等学校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培养人才。由委托单位提供经费,高等学校负责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生是我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招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的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和国家计划招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