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考生类别 |
材料 |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
各表演方向考生 |
100元专业考试费 |
2013年11月15日前 |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填写《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曲目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
指挥和钢琴方向的曲目表须在考前一周前交至研招办,其余表演方向的曲目表在专业考试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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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 |
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 |
2013年11月15日前 |
单考考生 |
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单位推荐信(请注明同意以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
2013年11月7—8日 |
港、澳、台生 |
下载填写《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
2013年11月15日前 |
境外考生 |
下载填写《外国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本科阶段成绩单、3张1寸照片、HSK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人民币600元 |
2013年11月7日—8日 |
在校研究生考生 |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2013年11月15日前 |
相关表格下载路径:上海音乐学院(www.shcmusic.cn)-研究生教育-访问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载栏内下载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5、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7日(12:00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部分表演方向的专业课考试可能延至6日,专业考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日期: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网上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视唱练耳、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1)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2)单考的思想政治理论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1)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主课考试(须在上海报名);
(2)报考各表演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主课考试曲目应根据考试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参加初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3)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以供考官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学术型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四;
8、全日制艺术硕士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五;
9、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七;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九、住宿
住宿费预计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学生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200031
电话/传真:021-64330407,021-64312000转8407
联系人:卢老师、芝老师
网址:www.shcmusic.edu.cn,www.shcmusic.cn
电子邮箱:yjsb@shcmusic.edu.cn
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7号线(常熟路站)、10号线(陕西南路站);公交42、45、96、926、911、92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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