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3个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共13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4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40名,刑法学专业50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6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40名。
以上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历届本科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①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③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二)报考办法及受理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2、地点及要求
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填写各类报考材料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介绍及考试科目
1、法学理论(030101)
本专业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四个研究方向。法理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人权理论、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法律理论问题;法经济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市场竞争、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与环境资源等的相互关系,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经济法律问题;法社会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城市管理、法律与社会管理等重大社会法律问题;法哲学主要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律师、企业、社区等各项法律业务和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学科带头人都是国内外知名学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整齐。近年来承担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多项奖励。
(1)研究方向
①法理学
②法经济学
③法社会学
④法哲学
(2)招生人数
4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法社会学
⑤综合(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法社会学教程》,郭星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法经济学》,史晋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④《经济法学》,倪振峰、汤玉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本专业主要包括行政法治基础理论与应用、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三个研究方向。行政法治基础理论着力回应行政法治理论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着力回应行政法治实践中的特殊问题;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方向着力于行政法治的宏观环境和宪政文化。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拥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近年来在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成果获奖、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立项、省部级精品课程立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研究方向
①行政法治基础理论与应用
②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
③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
(2)招生人数
4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行政法学
⑤综合(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学)(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2007年版;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保英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公务员法教程》,张淑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④《宪法学》,韩大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⑤《行政学》,张永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3、刑法学(030104)
本专业涵括了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和青少年犯罪与司法四个研究方向。刑法学主要研究中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罪刑各论。犯罪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基本原理、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监狱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监狱学的基本理论和改造罪犯的一般原理、监狱制度、行刑实践、改造罪犯策略等问题。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学、少年司法学、未成年人法学等,培养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未成年人保护理论与实务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担任刑事法学教学、从事刑事司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拥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近年来,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综合治理及中外行刑制度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项目,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多项优秀成果奖励。
(1)研究方向
①刑法学
②犯罪学
③监狱学
④青少年犯罪与司法
(2)招生人数
5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刑法学
⑤综合(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犯罪学》(第三版),许章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④《监狱学基础理论》:贾洛川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四、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学习方式及学制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两年。实行全日制教育。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往届大学本科学历;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A: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B: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往届大学本科学历;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A: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B: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办法及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2、地点及要求
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填写报考材料时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科目参考:
03510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03510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考用书及考试方式等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我校指定的考研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向图书经销商购买。
2、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考生须与我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编:201701;
联系电话: 021-39227142(袁老师)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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