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书目 |
生物综合一 | 细胞生物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遗传学(50分) | 学 校 自 主 命 题 |
客观题 |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分子生物学参考《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其余参考书目同“业务课二考试科目”所用参考书目 |
生物综合二 | 生理学(50分)、生物化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 | |||
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 | 主、客观题 | 《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忠 周建莹主编;《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Johnson 机械工业出版社;《线性代数》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萼芳主编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 主、客观题 |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修订版 |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书目 |
生物化学 | 学 校 自 主 命 题 |
主观题 |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 |
神经生物学 | 主观题 | 《神经科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版)茹立强、王才源、殷光甫主编 | |
生理学 | 主观题 | 《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朱大年主编 | |
遗传学 | 主观题 | 《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三版)傅松滨主编 | |
生物信息学基础 | 主观题 | 《生物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李亦学 廖飞主编 | |
概率论 | 主观题 | 《概率论与信息论基础》哈尔滨出版社 张瑞杰 杨兴云 张庆普主编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主、客观题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修订 | |
医学伦理学 | 主、客观题 | 八年制卫生部规划教材《医学伦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王明旭主编 2010年 | |
细胞生物学 | 主观题 |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 |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国家初试成绩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或学科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考核内容
我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位类型和培养特点等要求,在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上做出重要调整,详细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主页的招生工作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非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
七、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我校将按照2015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予以退回。
(四)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http://www.hrbmu.edu.cn(“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朱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六)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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