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英语二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等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网页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详见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可上网查询。
六、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5年3 月下旬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日期安排在2015年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办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5年4月份开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我校将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5 年5 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 至2 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入学
2015 年9 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学制和学费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 年,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18000 元/全程·生。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最高奖学金8000元。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9
通讯地址: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办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918022,传真:(0595)229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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