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2)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3)303数学三(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4)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2.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及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将在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四)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在“研招网”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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