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0092
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
邮政编码:075000
联系电话:0313-4029555
传真:0313-4029555
学校网址:www.hebeinu.edu.cn
研究生部网址:yjs.hebeinu.edu.cn
电子邮箱:yjs@hebeinu.edu.cn
联系人:武欣 王晖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5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河北北方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复试时进行体检)。
5、其他要求
(1)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三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四学生(包括提前毕业)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经查实后,我校将不予录取。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学位本科毕业生。鉴于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行业规定,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尽量选择报考对口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和初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和专业报考要求,否则,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不予下载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对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
2、考生应于教育部规定日期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并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错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时间,逾期不能补报。根据往年规律,网报最后一日是修改和报名的高峰期,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几日完成网上报名,避开高峰期,以免影响到后面的各项工作。
(2)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点、报考学校、考试方式、报考类别等。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报在填报有研究方向的专业时,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
(4)填写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录取结束(即从2014年10月初~2015年7月底)。
(5)“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3、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复试阶段,且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初试科目参见《河北北方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科目试卷采用网上评卷,应试时,填涂信息点的地方用2B铅笔、其他地方用0.5mm黑色字迹笔作答。
四、复试和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20%~150%。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4、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5、复试原则及录取办法以2015年复试前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宜
1、学校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新生奖学金;另外,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可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阅。
2、对于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生因报考和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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