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剂政策
我院调剂原则:先院内、后院外。根据各研究所和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对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在院内各研究所之间调剂。
报考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之间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规定并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研究所分别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体检等环节,各研究所在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状况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决定拟录取名单,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
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的往届考生须在人事档案到达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均为3年,其中在研究生院(北京)进行集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符合规定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十、硕博连读
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型硕士生可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我院组织的评审考核后,可在第三年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十一、学费和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我院对新入学研究生将统一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同时,我院按照“完善奖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水平”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了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使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和特困生补助。
十二、就业
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咨询方式及其他
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与报考研究所联系咨询。
2.我院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如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方案、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http://www.gscaas.net.cn,http://www.caas.net.cn。
3.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62692,82106766,82106609(传真);电子邮箱:yzb@caas.cn。
4.2015年我院将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国农业科学院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历年真题及参考书目或办理邮购业务。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待咨询。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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