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5年我校有75个学科、专业及18个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左右,可接收推荐免试生10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各专业均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含有两组考试科目的专业中,001组为报考“全国统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002组为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原则上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及4中(5)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单独考试
1、我校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只限于招收海淀区委、朝阳区委组织部合作培养的考生,招生专业为民商法学、行政管理专业,拟招生人数为20人。
2、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4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笔试科目:①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单独考试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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