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 1998 年 5 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 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 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 1 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16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律、农业推广、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家教育硕士) ,共有 142 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 , 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 10 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 3600 多名,其中全日制 2900 余名,目前在校研究生 1700 余名。
2015 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 540 名,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
三、报名须知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二代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
2.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准确、详细、固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确保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时能及时联系。
3. 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就业填写;以定向就业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 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凡在复试时无法调档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填写非定向就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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