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公自费及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1、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参考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津贴。
5、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招生办网站(http://www.beihua.edu.cn/)。
七、学生住宿
1、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按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考生调剂。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华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网页(http://www.beihua.edu.cn/)查询;咨询热线(0432)64608053、(0432)64608056。
北华大学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华大学机关楼五楼502和504房间(邮政编码为132013),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一、其他事项
如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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