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后公布。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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