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按规定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一)学习年限与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2015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学习年限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http://www.yjszs.ecnu.edu.cn)。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使研究生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除了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还将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以及有机会获得各种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除了跟统考生一样享受各种资助政策外,还将享受8000元的优秀生源奖励,在入学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给。
(二)应届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生)被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供查验。如果届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将被录取资格,不允许报到
(三)专业学位专业和学术型学位专业的区别在于专业学位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四)凡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者为自设专业,第五位为“J”者为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专业。
(五)我校招收“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定。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招生报名办法见另外专门通知。
(七)本简章公布后,若有其他政策方面或操作程序的变动或补充,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八)为更方便考生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我们除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外,还将在微博和微信上发布消息。建议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微博(http://weibo.com/ecnuyjsy)和微信(稍后开通),以便能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动态。
十、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代码:1026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传真:(021)54344721
Email:yjszs@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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