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进行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定向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七、其它事宜
(一)学 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学术型硕士:7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法律(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程(环境工程):10000元/年;
新闻与传播:11000元/年;
艺术(美术、音乐、广播电视):13000元/年。
(三)2015年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均需缴纳学费,符合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建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考虑给予新生奖学金。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科目、考试范围
1.考试科目:见《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初试自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复习时参照我校公布的考试范围。
(七)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八)选导师
研究生入学后选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考生报名时可不填指导教师。
(九)本招生简章各项内容如与教育部2015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者,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3610705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网:http://yjs.gz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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