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
(一)考生可查看《西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附件1),了解接收推免生相关信息。
(二)按国家统一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研究生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财综字【2014】44号)文件执行),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新生应根据学校规定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供书面申请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91)6338411。请各位考生关注学校及研究生处网页了解相关信息。学校网址:http://www.utibet.edu.cn/news/article_38_57_0.html;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utib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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