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4、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成绩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能低于80分(含80分)。
5、学校对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文化创意与品牌传播”研究方向的考生有身高要求。
十、注意事项
1、凡报考四川音乐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后关注http://yzw.sccm.cn上发布的信息。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马林巴等大型乐器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请伴奏老师。
3、音乐表演、高师器乐、高师声乐、舞蹈表演各研究方向考生复试作品与初试作品不得相同,否则复试专业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4、硕士生培养经费严格按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5、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个别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6、新生入学后根据需要进行德、智、体、专业水平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专业水平未达标者等)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7、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数码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8、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年限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9、本简章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国标码:10654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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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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