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4-11-12   中华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  来源:成都医学院  点击: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报到

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奖助、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000元发放。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所有录取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就业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二、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新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处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178

传真:(028)62739179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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