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1.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见我校各院(部)发布的复试通知。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除外),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及要求请直接与报考的院(部)联系。
5.考生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由我校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六、录取
各招生院(部)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时填写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不涉及导师选择问题,我校在新生入校时实行双向选择。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及说明中如与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的,以国家2015年招生文件为准。我校2015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院(部)“招生人数”为我校各院(部)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并视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为“J”表示一级学科下设置的二级交叉学科。
3、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其中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各领域培养过程,规定时段必须在各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进行培养。
目前我校设立的联合培养基地有: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土木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化工过程机械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机械工程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西北分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动力学科领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与上海良相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
4、按照国家政策,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同时公布奖助办法。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及各项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工作进入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乃至毕业证书及所授学位,并追究造假责任。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6、若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7、我校不提供考生初试成绩单,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需要盖章的请在我校复试工作开始前,直接到研招办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查询网址http://ge.lu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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