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4-11-12   中华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  来源:江南大学  点击: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确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思想品德考核,详见复试办法。

六、调剂

各专业(领域)是否需要调剂,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我校校医院,在复试阶段进行。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文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合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资料下载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参考2014年的录取数,2015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调整。拟招生人数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两门。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定三方定向协议。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联系电话:0510-82705476)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214122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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