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我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关2015年录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法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正式录取通知书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学校可根据培养需要适当调整。
七、收费标准
(一)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
(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9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硕士10000元/生·年。若有变动,以广西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三)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奖助学金(另文发布)。
(二)学校有权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或复查,特别是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标准(规定)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以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报读研究生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各种关系,若因考生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阅读或阅读不仔细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四)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www2.gxtc.edu.cn/yjsc。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三)联系电话:(0771)3905906。
(四)电子信箱:gxtcyzb@gxtc.edu.cn。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冲突或未涉及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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