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8:30-14:30)。
4.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五、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对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生,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七、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八、学费及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费,学费以河南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4000-8000元/生/年)及单项优秀奖学金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以及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生/年)、“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等组成的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资助覆盖面达到100%。
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至3年。
十、违纪处罚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5.考生可通过河南科技大学网站查阅全校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招生学院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学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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