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部分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实验(实践)考核。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985”等高校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年。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后及时公布。
3、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硕士生新生的学校奖助学金最高等级标准为16000元/生·年,其他年级硕士生的学校奖助学金最高等级标准为18000元/生·年,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
七、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根据2014年度录取情况初定,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计划。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招生目录中带“★”的为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带“※”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的为省或部级重点学科。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025-84303162传真:025-8315498
Email:yjszs@mail.njust.edu.cn 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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