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年我校计划在146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80名左右;在1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其中工程硕士招生领域25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40名左右。招收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人数的50%)、单考生、强军计划。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但自学考试和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可入学。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
5.强军计划考生、部队院校应届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报考。
6.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按“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和定向单位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1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接收推免生,考生只能按“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生一致。
(三)报名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
2015年我校招收单独入学考试考生约30名。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
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成绩突出;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截至2015年9月)或四年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己发表过研究论文的业务骨干;
3.由所在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
5.单独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不能调剂录取。考生录取后作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等关系,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生协议。毕业后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在校学籍档案寄给考生单位人事部门。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15年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将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2.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招生单位无关。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⑴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⑵定向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的人员,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以及国防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2均不调人事档案,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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