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免生接收
我校为促进人才交流,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具体程序
1.2014年9月20日后,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生登陆“推免系统”,注册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9月28日-10月25日,考生登陆“推免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拟报考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建议同时填报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志愿。
3.接到我校从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的推免生,请在24小时内登陆“推免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按照复试通知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并携带相关材料。
4.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我校将从研招网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请在24小时内登陆“推免系统”接收待录取,逾时,视为放弃待录取。
5.接收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发放拟录取证明。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和推免生学校所在省级招办要求,网上缴纳报名费。
6.最终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与参加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录取考生一同发放。
七、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1.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和报考我校MBA、MPA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由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外语系、人文学院、思政教研部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
九、学费及资助体系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2年制硕士生共1.6万元,分两次交齐;2.5年制硕士生共2.0万元,分三次交齐,第三年收取0.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3.8万元,分2次交齐,每年1.9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5万元,分2次交齐,每年1.75万元;其他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9万元,共1.8万元,分两次交齐。
学校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情况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
十、其它说明
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网址:http://yjsy.hrbeu.edu.cn)。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安排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各相关院系主页查看。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号楼733室)
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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