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
2、初试科目(详见表一: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5年3月下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5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详见表二:复试内容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0301、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复试内容 | ||
口试科目 | 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大学英语、民法、商法 | 民法、商法 | 无须加试 |
法律硕士(法学) | 法律英语、民法、商法 | 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 |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
英语笔译 | 听力与面试 | 翻译 |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
英语口译 | 听力与面试 | 翻译 | 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
国际商务 | 英语口语与听力、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国际商务(国际商务统计方向) | 英语口语与听力、国际商务 | 统计学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会计 | 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英语口语与听力 | 会计学、管理学 | 微观经济学、中级财务管理 |
七、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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