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
2、初试科目(详见表一: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4年3月底4月初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4年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见表二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
口试科目 | 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区域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英语口语或翻译 | 区域经济学 | 发展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
金融学 | 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投资学、英语听说 | 货币金融学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学 |
国际贸易学 | 国际贸易、英语听说 | 国际贸易学 | 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 |
产业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英语口语或翻译 | 产业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
数量经济学 | 英语口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运筹学 | 统计学 | 统计学、运筹学 |
金融工程 | 金融工程学、英语听说 | 金融学综合(金融市场、金融学) | 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分析 |
民商法学 | 民商、商法、法律英语 | 民法、商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经济法学 | 商法、经济法、法律英语 | 商法、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英语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知识产权法 | 民法、知识产权法、法律英语 | 民法、知识产权法 | 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经济学、WTO专业英语 |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 法理学、宪法学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听说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英语语言文学 | 听力与面试 | 基础英语与翻译 | 语言学、文学综合知识 |
法语语言文学 | 面试 | 汉法互译 | 基础口译、法语写作 |
日语语言文学 | 高级日语视听说 | 日汉互译与日文写作 | 高级日语、日汉互译与日文写作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听力与面试 | 基础英语与翻译 | 翻译、英文写作 |
会计学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财务成本管理(30%)、财务会计(50%)、审计(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原理、国际企业管理、英语听说 | 管理学原理 | 国际企业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
旅游管理 | 旅游经济学、会展概论、专业英语口语 | 旅游学 | 旅游地理、旅游英语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资产评估、财务管理、英语听说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不动产评估、工程技术基础 |
财务管理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财务成本管理(50%)、财务会计(30%)、审计(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审计学 | 财、会、审综合知识、英语口语 | 审计(50%)、财务会计(30%)、财务成本管理(20%) | 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综合知识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消费者行为、英语听说 | 市场营销 | 消费者行为、营销调研 |
七、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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