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研究生管理栏”奖助学金具体规定。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专业。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已在备注栏内注明,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
(二)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学校自设专业。
(三)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五)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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