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4-11-15   中华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  来源:宁波大学  点击:

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12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个人变化、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三、学制

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15年9月。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同硕士研究生体检标准);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1.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无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六、考试

2015年秋季招生考试时间在201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准考证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

1.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初复试通知。初复试相关通知约在初复试前两周发布: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初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5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

九、收费和奖助

1.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2.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请关注: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106。

3.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被我校录取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2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每月800元)。

4.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九、其他说明

1.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2.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6.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移动方块中的“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自命题真题”:

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2009nyjszs.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7.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Mentor.aspx。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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