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具有较强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
三、学制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拟招收145名(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50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理论类方向,其中,艺术学理论18名;音乐与舞蹈学29名;戏剧与影视学3名),全日制艺术硕士95名(含本院各学科所有创作、表演、科技与应用类方向)。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最终决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⑵、⑶各项的要求;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单考类别;
②所有单考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请先于2014年11月6—7日在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之后再于2014年11月10—14日在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并提交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
4、境外学生报考我院硕士生请参考以上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并于2014年11月6日—7日带齐相关材料(请见“提交材料”项)至我院研究生部现场报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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