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成都理工大学位于成都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289名,其中包括学术型学位823名,全日制专业型466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5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00名左右。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日9: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并缴费;
②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到本地区指定的报考点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照相、采集指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推免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金融学综合、统计学等由国家统一命题;高等数学及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按考试的时间单元设置,在每一单元中,任选一科考试科目。考生在网上填报时,请选择好相应考试科目题组。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应在大专毕业两年(2013年7月毕业)后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二门(笔试)本科主干课程,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重复。
五、复试、调剂
复试时要对考生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一自愿报考我校,初试符合国家划定A类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根据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复试办法我校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届时也可向有关学院咨询。
六、录取
初试和复试均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的考生,可确定为我校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分批公示。同时上传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供学生查询。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七、其他
1.凡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填明。
2.学费和奖学金政策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网址:http://www.gra.cdut.edu.cn/index.html
联系单位:研招办联系电话:(028)84078699传真:(028)84078699
E-MAIL:yzb@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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