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①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并命题。
②211翻译硕士英语、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46体育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32统计学、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
③我校“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三个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且都为全国统考。“药物化学”、“药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四个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专业综合分值300分),第三门为学校自命题。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和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2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14年12月29日,考试时间为8:30-14:30)。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请通过初试的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式见《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必须加试(笔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在复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各自命题科目的参考书目,详见《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若未指定,请咨询相关学院。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在职定向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2、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在职定向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4、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者有机会获得2万元、1万元、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试阶段可向所报考学院申请。
5、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十、其他事宜
1、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部分内容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重庆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专业名称前标有“★”为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
4、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学生在读研期间,凡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二、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审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国家制定的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416室研招办
邮政编码:400030
网址:http://yz.cqu.edu.cn/
电话:023-65105286,023-65102374,023-65111374(fax)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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