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体系
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的设立“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设立四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奖额为每生每年3000—12000元;在硕士研究生中,设有“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项捐赠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同学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网址:http://yjs.suda.edu.cn/html/87/12790.html)。
八、其它
1、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3、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预计2015年四月份)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5、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6、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9、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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