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
培养层次 | 年级 | 等级 | 奖励对象、比例 | 额度 |
博士生 | 博一 | A类 | 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 | 1 |
B类 | 其他生源 | 0.8 | ||
博二
博三 |
一等 | 10% | 1.2 |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50% | 0.5 | ||
硕士生 | 硕一 | A类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 | 0.7 |
B类 | 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 0.5 | ||
C类 | 定向培养研究生 | 0.3 | ||
硕二
硕三 |
一等 | 10% | 1 | |
二等 | 30% | 0.7 | ||
三等 | 50% | 0.4 |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发放。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标准及待遇待定)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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