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招生名额
第一条本目录公布的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已含拟招收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免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按2014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二条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上述证明材料原件须于报名截止(2014年10月31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三条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第四条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第五条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第六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七条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在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
第五章初试
第十一条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初试科目有两门、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各占75分。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100分。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各占100分。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第六章复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具体制定,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为100%。品学兼优的博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10万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6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2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一等8000元/生/学年,二等4000元/生/学年,覆盖面约80%,;博士生18000元/生/学年,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30000元/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华海药业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圣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远东奖学金、顾吉衡奖学金等)、专项科研创新基金(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第二十三条2015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四条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第五位为,如1007Z1药学(制药工程学)。
第二十五条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y.cpu.edu.cn/
联系电话:025-86185281
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电子信箱:cpuyzb@163.com
第二十六条各研究生招生院部电话:
001药学院:025-86185328
002中药学院:025-86185132
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3271249
004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
005理学院:025-86185170
006社会科学部:025-86185393
007药物科学研究院:025-832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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