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标准
研究生类别(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
全日制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
所有专业(3年) | 7000 |
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教育硕士(2年) | 7000 |
工程硕士(3年) | 7000 |
九、优惠及奖助政策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2.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调剂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1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立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奖励,覆盖面约70%;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8.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9.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10.勤工助学补助金:我院每年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3.我院2015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
邮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
传真:020-38256458
联系人:庄老师
E-mail:gsyzb@gdin.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gdi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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