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和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不转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等关系;报考、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必须转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等4个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与学费
按学习方式,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和金融硕士(双证城研院班)为在职(双证)不脱产硕士研究生,其他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我校除了金融硕士(025100,MF)2年制外,其他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按学习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二)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三)在职(双证)不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国资委班):66000元/全程.生,特定招生对象,详情咨询0592-6167700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57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7755谢老师,22693388蒋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班):45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3725,22693726陈老师;
旅游管理硕士(双证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0086王老师;
工程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2-6162707陈老师;
金融硕士(双证城研院班):66000元/全程.生,特定招生对象,详情咨询0592-6167700李老师;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勤助贷体系,其中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1.5-5万)、国家奖学金(2万)、学业奖学金(0.4-1.2万)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0.6万)、“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赠助学金等;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创新基金和其他贷学金等。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点击查看)。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请考生时刻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2540(兼传真,吴老师),22690922(陈老师)
联系邮箱:534357411@qq.com(吴老师),yzb@hqu.edu.cn(陈老师)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http://yjszs.hqu.edu.cn/a/contactu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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