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业务综合课包含内容(其中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1.308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349药学综合(专业学位)包括: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法规。
3.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学位)包括: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4.352口腔综合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5.353卫生综合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
6.701生物综合包括: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理学。
7.702药学综合(学术型)包括: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8.703卫管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
七、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英语应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综合能力考查等,具体内容以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硕士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专业课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校内不同院系所相同学科采用统一试题。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关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本科结业)如初试成绩合格并进入复试范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不需要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我校不再加试。
九、关于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改革
1.基础医学各专业开通理学门类招生。设置基础医学院(一)和基础医学院(二)两个院系名称及相应代码。基础医学院(一)中仍按照医学门类招生,业务课考西医综合,授予医学学位;基础医学院(二)中按照理学门类招生(病理学方向除外),业务课考科目三(生物综合)+科目四(生物化学或细胞生物学),授予理学学位。
2.基础医学院(一)的医学门类基础医学各专业(病理学方向除外)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以备注栏注明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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