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含有素描、色彩)专业的本省户籍考生,均须参加省统一考试。若院校另需再组织专业校考,则其考生限定于已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者范围之内。我省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专业考试不含素描、色彩科目的专业),由有关学校组织校考。
一、招生院校(专业)
纳入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本省院校专业和认可我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设置等介绍请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在专业统考基础上还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省内、外有关院校(系科)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情况请见有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美术专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
考生先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然后进行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于2008年1月3--5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签发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
(二)专业统考报名:考生持《专业报考证》和身份证,于2008年1月12—13日上午8:30---下午4:00到集中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或杭州师范大学的有关院校(考点)报名点办理专业统考报名,亦可直接到本省考点院校(见下表)报名,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省教育考试院在全省确定13所院校为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