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术、设计专业的创作类考生需提供4-5张作品
我院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力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和两门业务课。
2、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
3、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楼
4、同等学力考生和国家承认学力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另增加“文艺理论”和“阅读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5、复试名单待初试成绩公布后,由我院择优通知并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
6、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毕业生分配
定向、委托培养生按入学合同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其余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我院备有《中国艺术研究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集(1992—2007)》,工本费60元,挂刷邮寄费10元,共计70元;招生简章每份10元,函索即寄。
简章及试题资料费汇款均寄达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财务处 王燕生收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010-64966577(传真)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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