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教民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四、 为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健全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将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我校将另行对外发布。
五、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 现场照相时间、地点:2007年1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传
(三) 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四)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力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6年8月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参见《2008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 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10月初,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