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师范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力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 211 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1999年列入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38所大学之一。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另有包括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等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有15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院(蛋白质组学研究院)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3个北京市文科研究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70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力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 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