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力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
十、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一、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十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十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力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我校2008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详见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十五、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