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各考点组织实施。
(一)各考点须建立由校、系两级领导、纪检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点应做好考生准考证发放、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等准备工作。
(二)全体考生在1月19日持《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时确定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于20日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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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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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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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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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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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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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卷须派专车、并由二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负责押运;运卷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考试所需的试卷纸、试卷袋、条形码、密封条、胶带纸由我院统一提供。
(五)考场考务管理要求
1.考场设置及编排:考场应设在光线适宜、有一定活动空间的教室。每考场按30名考生编排,并以15名考生为一组。各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由非专业人员担任。
2. 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组织考试,负责布置静物、模特的专业教师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监考人员守则》,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规则》、《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管理操作指令》要求管理考试,并及时做好对违规舞弊考生取证、笔录和考场特殊情况登记填写工作。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监考员于开考30分钟后,在缺考考生的空白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栏中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条形码”、加盖缺考章,连同实考试卷一并装回原试卷袋。
6.考试结束,监考员及时指令考生将试卷和试题放在座位上,严禁考生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收卷时,应检查试卷上的条形码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当即折叠密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7.考后试卷和回收的试题,由两名监考员共同送考务室,试卷交保管员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粘贴密封条,完整填写试卷袋封面的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栏目,并在加盖考点院校章后由保密室统一保管,同时按《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要求填写本场考试考生情况;回收的试题由考点统一销毁。
8.各门科目考试结束,各考点将试卷随同《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花名册》、《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派专人、专车送杭州阅卷点。交接试卷时,试卷数与《统考考生花名册》人数应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