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市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于2007年12月16日至21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http://www.shmeea.edu.cn)进行2008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须同时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试区);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08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至下午4:30期间(其中编导类统一考试确认时间为1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4:3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试区(其中音乐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确认,编导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大学进行确认,表演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戏剧学院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2008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过时未确认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试区信息如下:
a)美术类专业考试六个试区为:
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金桥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原平路55号)。
b)表演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戏剧学院(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在华山路630号,统一考试试区在莲花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内)。
c)编导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
d)音乐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2)校考报名办法校考报名相关要求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3日,表演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20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 月26日、27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在招生院校本部举行的校考时间、科目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专业考试组织工作在招生院校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在沪设点进行的专业校考必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08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7日、8日、9日。
3、港澳台考生的文化及专业考试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违规处理
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市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5、市统考成绩反馈
按照教育部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在2008年2月15日前向在沪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市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08年2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