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陆 信)记者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省级招办主任联席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特殊类型招生和考务管理方面有七变化。
变化一:非应届生可参加自主选拔测试。
自主招生高校新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9所试点高校,试点高校达68所。从今年起,允许非应届生报名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变化二:小语种单独招生新增6所试点高校。
新增南开大学等6校参加小语种专业单独招生试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小语种专业继续试点在全国统考生源范围内进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变化三: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有两项调整。
一是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由学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二是各省级招办在省级统考结束后,要向高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等内容的信息查询服务,为高校录取提供相关依据。
变化四:教育部确定保送生推荐名额。
2008年起,外国语中学不再按毕业生比例推荐保送生,由教育部按照各中学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高校在教育部公示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保送生测试。
变化五:考生电子档案库将建立。
为加强高考报名环节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监督管理,2008年各省级招办将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变化六:招生简章备案才能公布。
2008年起,只有经核准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不能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职学院在招生宣传中不能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变化七:特殊招生合格名单要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保送生推荐(或资格)名单、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校上传相关名单后,省级招办要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准、补充本省有关考生报名信息,以便作为招办投档和高校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