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申办并实施普通高等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学生修满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办学理念和宗旨
学院坚持“尊重的教育”理念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培养学生成人、成才、成功服务的办学宗旨。
△办学优势和条件
学院坐落在景色宜人的北国春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分东西两个校区,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相邻,可以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浓厚的学习氛围,是青年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理想学校。
学院的最大优势是办学起点高,办学实力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的教学管理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负责,学院董事长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教授,院长由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穆树源教授担任。形成以东北师范大学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校园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设有标准化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美术专用教室、服装设计专用教室、舞蹈室、琴房、多功能厅、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室内体育馆以及服装设计与制作实习工厂、同声传译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和生活设施。
△办学模式和特色
为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对学生的培养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实施“厚基础、强能力、多出路”的培养模式,形成以适应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的文学、理学、经贸、管理和艺术五大类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东北师范大学具有137个硕士点,70个博士点,为我院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学习深造考取研究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优越条件。近年来,学生毕业获得较高的考研录取率和就业率。目前在校学生8300余人,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
我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学生通过职业培训与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在国内与部分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合作,并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在国外与日本、美国、丹麦、加拿大、俄罗斯、韩国等国建立了人才合作培养和校际交流关系。
◆艺术类
△招生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含教育电视方向)
2、播音与主持艺术
3、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4、动画
5、美术学(应用绘画、装雕艺术)
6、服装设计与工程
7、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
8、舞蹈学(舞蹈教育)
9、舞蹈编导(编导表演合一、少儿舞蹈编导)
10、音乐学(钢琴、声乐、音乐传播、现代音乐、管弦乐)
△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表演专业:①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0米以上;②戏剧影视表演和歌舞表演方向要求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身高1.65米以上,男身高1.75米以上。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招生范围
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详见2008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录取原则
1.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2.吉林省、山东省: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者,音乐学专业考生达到入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辽宁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考试合格者,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数学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
△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2000元。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